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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资低于口头工资可不可以维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447次

大部分劳动者在应聘的时候,用人单位都是先承诺口头工资,在看到工资达到自己预期之后很多人才心动去工作。但是在工作签订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的工作跟当初说的不一样。那么,合同工资低于口头工资可维权吗?针对相关问题若悠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合同工资低于口头工资可维权吗?可以。

口头协议工资是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发生劳动纠纷不便于举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纠纷的归口处理部门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合同工资低于口头工资可维权吗?面对口头工资与合同工资不符的情况,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的行为影响到了自己的权益,不妨通过法律来争取维权。合同工资低于口头工资劳动者要给自己进行维权,来若悠网找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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