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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房租不还房主拿他包犯法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450次

房东与房客之间,是一种房屋租赁关系,房客是需要按时缴纳租金的,房东是需要如实提供房屋的使用权的。有的房客可能会拖欠房客,这是一种违约行为。那么,如果对方欠房租不还房主拿他包犯法吗?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房客构成违约行为,但是房东无权处理房客的东西

租客欠房租怎么办?

1.在签订合同时,将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尽量考虑周到,约定处理方式方法,如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拖欠租金达多少个月以上或拖欠费用达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也可约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也可约定承租方弃置房屋不顾的情形,出租方有权封存、拍卖房内物品,等等。这样,日后出现这样情况,处理起来就有依据。只要这些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令,都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解除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按《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一定要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到对方的手上,并留有证据。只有解除合同通知送到对方手上时,合同才算解除。

3.出租方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必须要有依据。

因为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创设权利义务。合同的约定就是依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允许停水停电的或合同尚未解除的,则不能采取这种措施,否则,此举是构成侵权的,到头来就会“有理变成无理”,要赔偿对方损失的。因此,这类措施不应滥用,运用要有依据,用得恰当。

4.要充分利用法定的标的物提存制度。

合同法规定了标的物的提存制度,提存机关为公证机关。提存物品应依法进行,出租方千万不能单方擅自处理房内物品,要处理房内物品时,务必要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进行物品提存公证。提存公证是法律认可的一种法律行为,可作证据使用。同时,要做好物品请点记录,做好物品保管工作,以便将来物品交接。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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