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应遵守九大原则
许多药物可以自由地通过胎盘,有些药物可能会引起胎儿的发育异常,甚至造成胎儿畸形,所以,原则上最好不用药,但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九项原则:
一是怀孕就诊要注意月经期。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有受孕可能时,用药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
二是不能自行用药。孕妈妈的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因此既不能滥用药物,也不能有病不用。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三是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四是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
五是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六是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有A、B类药可用,则应选用A类药。在无A、B类药可以选时慎用C类药。D类药只有无其他药可选且孕妈妈病重急需用药时才选用。对于未经动物实验及临床资料报道证实有无危害的药物尽量不用。因为无资料证实不等于无危险。
七是肯定的致畸药物禁用。
八是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九是孕期禁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