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怎么约定合同效力期限
一、民法典中怎么约定合同效力期限
《民法典》中主要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合同效力期限。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符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法院对阴阳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阴阳合同中阳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因为阳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当然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至于阴合同,如果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利益的,则应当认定为有效的;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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