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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全权代理与一般代理有什么区别?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17 阅读: 44次

一、民事诉讼中的全权代理与一般代理有什么区别?

1、民事诉讼中的全权代理与一般代理的区别包括授权不同

分清两者区别对于恰当地授权、维护自身权益是很有必要的。对于这两种权力的选择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不管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业守则、执业纪律等的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是全权代理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对于重大事项律师都会事前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认真商议,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律师才会做出决定。

2、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民事诉讼立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民事诉讼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1、起诉状

起诉状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明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

如果是公民个人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签名,如果是由公司法人单位起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明起诉人身份的材料。起诉人如果是公民的,应向法院提供起诉人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起诉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法院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同时,如果起诉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根据现在法院的普遍要求,还得提供在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公司法人的应当是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被告基本情况的证明。

3、证据材料

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得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列号。

委托律师的话,需要提交委托手续如: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三、民事纠纷的诉讼代理人有哪些?

1、民事纠纷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民事纠纷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等。如果对民事诉讼中的全权代理与一般代理有什么区别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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