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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就可以不用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09 阅读: 139次

一、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就可以不用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吗?

1、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不一定就可以不用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违约责任有下述特性:

(1)合同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法律责任包含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二种。因此,合同违约责任既并不是法律责任也不是行政责任,反而是属于法律责任的范畴。

(2)合同违约责任是违背附随义务而发生的义务。合同违约责任的发生是以附随义务的出现为前提条件,并没有附随义务就不会有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因此,违背先合同义务、后附随义务及其《民法典》要求的别的法定义务时,担负的均并不是合同违约责任,反而是别的法律责任。因合同书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类型较多,即包含合同违约责任,也包含缔约过失、终止合同、无效合同、非违约方没有尽到到减少损失的责任而发生的法律责任。不可以将合同违约责任与因合同书而发生的法律责任混为一谈。

(3)合同违约责任是特殊被告方相互之间的义务。合同书是被告方相互关系,其责任也是被告方相互之间的责任。因此,毁约责亿只有在合同书双方间造成,而无法在被告方之外造成。

(4)合同违约责任具备任意性,除法律法规对合同违约责任作出要求外,合同违约责任一般由被告方自身承诺,包含担负合同违约责任的方法、合同违约金的金额、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等,被告方都能够自身承诺。

(5)合同违约责任具备补偿性和民事制裁的两重特性。补偿性主要表现在,一方被告方毁约后另一方可以根据规定再次执行、采用防范措施、付款合同违约金或赔偿费而获得赔偿。其民事制裁主要表现在,定金条款罚则和承诺的合同违约金高过具体损害的情况。

二、合同违约金和损失能否同时主张?

合同违约金和损失不一定能同时主张,需要区别对待:

1、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但在请求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如果双合同违约怎么办?

1、在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应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一般不严格区分故意或过失,即过错程度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意义不大,但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如要承担民事责任,就要考虑双方过错的大小。此时,过错的程度就变得非常重要。

2、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各自违反合同义务,各自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比如,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轻微瑕疵,而债权人也构成了受领迟延,此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成为违约行为的主体。

签署合同之后若是实施了违约行为,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责任,当然并非只要承担了此类责任就不需要继续履行了。对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就可以不用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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