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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3-30 阅读: 562次

一、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改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诉讼时效的话是针对诉讼活动来说的,可是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建立在已经拿到仲裁裁决书的基础上,员工在维权过程当中如若遭遇到了用人单位的恶意阻拦,被恶意阻拦而没办法申请仲裁的这段期间,是不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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