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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416次

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毕竟它不同于口头约定,是比较正式的。所以,当事人在签合同时,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包含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那么,专用合同有哪些条款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用合同有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标的是一个常用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公民应怎样订立合同

实行合同制,使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使各种经济主体明确自己对消费者的责任。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公民可据此防止不法交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常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书面、鉴证、公证等形式。但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以后有据可依,订立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妥。口头形式虽然快捷,但无据可查,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它一般只适用于集市贸易、市场零售等小额交易。

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承诺是对提议人的建议予以答复的行为,答复应是对提议人的提议内容完全同意的答复,有新提议不算答复,只能构成答复人的新要约。答复一经向提议人表示,表明订立合同的阶段结束,合同成立,这时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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