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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638次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人是可以向被要约人发生要约的,希望被要约人同意邀请签订合同,要约应该具有合同的基本内容,被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要约就会生效,那么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如何处理?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怎样处理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人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的形式作出的,应该即时作出承诺,如果是非对话形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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