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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租房算住宅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4 阅读: 19次

一、小区公租房算住宅吗

公租房并非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公有住房类型之一。

实际上,公租房是指依赖于政府政策扶持,严格控制其建设规范与租赁价格水平,专面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扰家庭、新近就业且无固定住所的劳动者以及在城镇中稳定就业的外籍劳务工作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一种保障型房产形式。

然而,公有住房则主要指那些由国家及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投资兴造并进行销售的住宅物业,在这些住宅未经正式售出前,该处房产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权利)均归属于国家所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二、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怎么判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为业主共有,用途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此可见,虽然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管理电梯广告位、代为收取广告费,但并不等同于该收益归属物业公司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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