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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1 阅读: 67次

一、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终止合同怎么解决

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如果房东不支付违约金的,承租人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租赁合同不一定有效。

如果是因为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则就该房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不是因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没有房产证的,则租赁合同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

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合同也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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