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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否要担责?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5-12 阅读: 701次

一、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否要担责?

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六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部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80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的位置。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时候按照规定必须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会议议事活动用房。

二、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1、开发商违约时,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违约金作出了规定,或者法律对违约金作出了直接规定,那么开发商就需要承担违约金。至于开发商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则可以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2、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与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样,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时,不仅需要证明开发商存在违约的证据,还得证明其实际的损失,否则就可能得不到违约金,或者得到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开发产如果在承诺了业主有物业用房的时候还进行出售,那么这种做法完全是违反了双方的合约,从而需要承担所有的责任,而对于业主是有权利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从而让开发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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