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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不支付租金房东有权收回房屋?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2-20 阅读: 1404次

一、多久不支付租金房东有权收回房屋?

一个月即可,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对承租人不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房屋租金的,出租人根据以上不同情况,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自动协商,请求有关组织调解,申请有关机构仲裁和申请法院依法审理等几种具体途径解决。

当出现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况时,出租人可以首先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人进行协商,以求得双方当事人的共识和谅解。出租人与承租人经协商来取得一致意见时,出租人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帮助敦促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如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在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承租人欠租问题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定承租人应交纳的房租,交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具有最高效力,其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二、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

1、如果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符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董先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还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

3、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是出租人在承租人没有违约情形以及租赁合同尚未达到期限时收回出租的房屋的,此时就可以直接认定为出租方属于是违约方,此时承租方是可以要求出租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如果是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但是双方都没有主张解除租赁关系的,视为自动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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