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房产

土地纠纷主体责任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05次

土地纠纷是现代不少公民都面对的问题之一,其实在审理土地与建筑纠纷时,如果存在了发包人与承包出去的建设单位分立时,当承包人提出行驶法定优先权时,应该全部参与公司都列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接下来就是若悠网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资料,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土地纠纷主体责任

目前,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人以自己名义起诉主张权利时,往往又以其不是协议一方当事人而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笔者认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是一种社会活动,在这个活动中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是这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人对其所有权的享有是排他的,所从法理上讲,对房屋的处分,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分,房屋拆迁实质上是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折价购买,是一种民事行为,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只能认定为一种代理行为,如无房屋所有人授权,其签订的协议应为无效。所以房屋所有权人以自己名义就拆迁补偿协议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当前现实中,拆迁人为了使拆迁顺利进行,往往借助政府权力,将补偿的事宜交给政府处理,关于补偿费的支付也由政府代付,一旦发生纠纷,也存在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拆迁单位将补偿款已支付给政府,此时政府就应履行代付补偿款的义务,属民事法律关系,被拆迁人可以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拆迁单位未按拆迁补偿协议将补偿费支付被拆迁人,也未支付给政府,被拆迁人可以拆迁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拆迁协议是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被拆迁人则可以政府为被告,以拆迁人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

对你提出的土地纠纷主体责任问题,若悠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事实上,当事人因土地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就是土地的纠纷。也就是两个以上主体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有任何问题以上内容是若悠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希望能对您而言有所帮助。如有需要请来若悠网。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土地纠纷主体责任是什么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fangchan/325567.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