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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后,房东能否随意带人看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68次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房东就几次带人来看房,引起房客不满。房屋出租后,房东能否随意带人看房?若悠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情简介:

去年12月中旬,张女士通过中介租得一套住房,租期为一年。可是现在租房时间还未到,房东李女士就开始带中介上门看房子,还总是要求张女士拿出时间配合看房,对此张女士十分不满。

“当初说好租一年的,可是现在还没到期,就准备卖房子,还不停带人看房。”张女士愤愤地说道。期间她曾多次与房东协商,房东表示要卖房子,叫张女士配合中介给其他人看看房子,张女士表示不同意,房东就表示宁愿空着,也不让张女士继续住下去。

“我和她说,按照正常程序走,我搬可以,但要她支付违约金。”张女士找来当初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现合同里第十六条写着:在租赁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按照月租金1倍向乙方(张女士)支付违约金。张女士说,当她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时同样遭到拒绝。

律师:房东不得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

双方的租房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合法原则下签订的。按照《合同法》规定,该租房合同是有效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以上述的纠纷为例,作为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是否继续续租,是合法的,也是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的。但其不得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不得无故干扰承租人正常经营,如带领他人来看房等行为干扰了承租人的正常经营,那么作为承租人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他人进入房屋。如果承租人提前收回房屋,那么是违法双方合同约定的,因为其违反了“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侵犯。在此情况下,作为承租人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作为承租人来说,享有优先承租权。所谓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原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优先于他人承租房屋的权利。如果出租人没有经过承租人的允许,擅自转租,是应该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因为其侵犯了承租人的权益。同时,房屋在出租状态时,房屋使用权归租客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房屋一旦出租,出租人也就将占有权和使用权交给了承租人。因此,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房屋租期内,根据《公民隐私法》规定,未经承租人许可,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擅自进入,否则就侵犯了住户的使用权和隐私权。此外,租客并没有义务随时配合看房,且仅限于配合看房,不可能要求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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