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房产

买卖二手房新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354次

买卖二手房新招

1、自找买主交易方式

这种交易方式属于少数类型,二手房买卖双方如果彼此认识,并且对房屋过户,银行贷款的流程非常熟悉,而且有一定的法律知识,那么完全可以进行面对面交谈。这种交易方式自由灵活,买卖双方可以省下一大笔中介代理费,但是由于个人能力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往往如此操作是“劳民伤财”。加之房屋交易信息闭塞,个人信用导致的交易风险,所以采用此种模式进行交易的是寥寥无几。

2、委托中介交易方式

这是目前二手房市场进行交易的主流模式,大部分买卖双方都会选择比较专业的中介来完成整个二手房交易过程。这首先是由于交易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此外该类人群一般对房屋买卖的流程不熟悉,缺乏专业知识,出于安全性和便捷性考虑,选择中介代为办理,包括登记信息、陪同看房、双方议价、签约合同、产权过户、房款交割等步骤,其中还涉及到信息真实性,房价评估,银行贷款等复杂性问题,都可以委托中介代为办理。当然,方便的同时要以高昂的佣金费及其它代办费为代价。

3、中间人协调银行与中介交易方式

自从上海开始实行“全资金的监管系统”后,二手房的买卖又出现了新方式。新的二手房交易方式中专门的资金监管公司负责协调银行、中介与二手房买卖双方间的关系,银行负责资金安全、款项划拨,中介负责撮合成交、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这就彻底改变了原来由房产中介一家既管协调业务、撮合成交,又管资金进出的局面,将一家独揽的活分散到三家去分段管理,相对实现了交易安全的完成。但此种模式由于有中介,又加入了资金监管公司,所以也存在手续费高的问题。再有多增加了一方,也存在三方互相协调等方面的问题,会导致业务办理流程的繁杂,从而影响房屋成交的效率。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买卖二手房新招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fangchan/311451.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