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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存在重大误解能不能要求撤销认购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562次

在看房买房过程中,经常会听到某某购房者由于不清楚房地产基础知识、又摸不透楼盘具体情况,在置业顾问模棱两可的介绍后冲动买房,交了定金后突然发现被忽悠了,苦不堪言。近日,西安某媒体就报道出了,某购房者在西安长安西路看房,没有了解清楚房屋产权,就交了定金。可到了交首付时,才知道产权只有40年,后悔某及,且追讨已缴纳定金无门。

这种买房纠纷可谓是层出不穷。购房者应该怎样规避呢,是否可能要求撤销认购呢?

首先,我们先了解下房屋产权这个概念。

房屋产权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个概念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房屋产权40年、50年和70年之分

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办公/公,50年,商业/工,40年,详细分就是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购房遇楼盘模糊产权纠纷律师:存在重大误解可要求撤销认购

上文中,说道某购房者在西安长安西路看房,没有了解清楚房屋产权,就交了定金。可到了交首付时,才知道产权只有40年,这样的情况可以撤销认购吗。

陕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律师说,在签署项目认购书时,存在购房者对该项目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他表示,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消费者可要求法院或仲裁撤销合同或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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