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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限价商品房有哪些申请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349次

住房是国人的一件大事,高额的房价让许多的老百姓无力承担。也正因如此,任何与房产相关的政策都会受到广泛的关注,相信不少人也都非常关注限价商品房,那么在天津市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本期若悠网就天津市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限价商品房

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指出,“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作“限价商品房”。

二、天津市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三、家庭人口

1、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

2、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3、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四、家庭住房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认定。

2、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五、注意事项

办法规定,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限价商品房5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和注意事项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如果大家需要且又符合条件的,那就值得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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