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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的名字买房有效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424次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色各样的问题出现,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房屋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对此政府部门为了解决相应的一些住房问题,会对大家推出一些商品房,优惠房等,对此是有着相应的条件的,但对于一些没有达到条件的就想要借用他人名义购买,下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用别人的名字购买房子有没有效。

用他人的名字买房有效吗

用别人的名字买房是否有效呢?首先需要知道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及风险。

1、关于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

借名买房,指以他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限制购买的房产,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支付购房款和额外一笔酬金给名义买房人,也有的是亲戚朋友关系则不另付酬金。

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理由主要应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这也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这类合同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1)可以称为主观上的风险,即名义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反悔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这类风险,尤其是在合同本身有缺陷,且证据难以证明买房款由那一方实际支付的情况下更为严重,由于这类合同的双方,往往具有亲朋关系,不重视书面材料,但在现实中,不但朋友,即使同胞兄弟反目也不鲜见,一旦涉讼,实际买房人难以证明自己才是实际付款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实际买房人连要求名义买房人返还购房款也成了问题。

(1)可以称为客观上的风险,即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由于名义买房人领取房产证后,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该段时间内,如果名义买房人对他人有债务不能清偿,则这套房产有可能被查封甚至进而被拍卖,在这种情况下,已经付款的实际买房人,只能向名义买房人要求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宜借他人名义买房。

用别人的名字买房会有什么问题

借名购房,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

1、合同的效力问题;

2、房屋买卖的风险问题。

怎么处理购房定金纠纷

(一)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下家违约的话,上家可以没收定金;上家违约的话,下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付了定金后下家才知道房屋还有抵押,而上家又需要用下家的房款来提前还贷,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下家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上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如上家要求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一年后再交房,这种要求违反了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在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认为是上家违约。

(三)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上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从上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房屋购买借用他人名字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若悠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房屋的购买牵涉到很多的问题,金钱也比较多,故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如果必要一定要签署好相应的协议,做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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