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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期房交意向金要注意些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67次

购买期房的时候会遇到非常多的纠纷,因为体房还没有建好,所涉及到的实际问题非常的多,很多业主都反映自己购买了期房存在着质量问题,在购买期房的时候交纳意向金,一般情况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北京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买期房交意向金要注意些什么

意向金可以要回来,只是一些开发商将手续设置得比较麻烦,变相将客户留住的一个手段。

法律上来说是可以要回来的。

一般注意里面的措辞吧,不能是定金,这个就不能退了。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在交纳意向金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是不是写的定金或者是其他,如果写的是定金,那么缴纳后就不能退还,但是意向金交了后是可以退还的,这个在合同中要注意仔细看。有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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