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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房合同时要小心陷阱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7 阅读: 392次

不少朋友在购买商品时会有所担心,毕竟房屋买卖涉及的经济价值较高,一旦出现纰漏,那么买房者将会遭受巨大损失。购房者对于开发商来讲处于弱势地位,如何能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被开发商“算计”,下面若悠网小编就给您支支招。

签订买房合同时要小心的问题

1.购买商品房,开发商应“五证”齐全。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3.一旦确定购买,便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拟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很多情况下,该协议书看上去没有问题,但其实隐含了一定不平等条款,购买者应多加注意。

4.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实际交付房产;二是指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5.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约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6.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7.明确物业管理事项。要多了解一下物业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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