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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的“四金”指的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456次

为了防止签订了购房合同以后一方毁约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通常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四金”。那么,这所谓的“四金”是指哪四金?它们非别有何作用及法律效力?别着急,下面若悠网小编将一一告诉您。

“四金”中的第一金——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在房产交易中,通常用定金来保障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一般来说,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金”中的第二金——订金

订金和定金仅一字之差,但是法律效力差别却非常大,订金在在法律上意义上只是一种预付款的性质,不具备有担保性质和法律效力。买家履行购房合同时可以用订金来冲抵房款,不履行时卖家也只能原数奉还,不存在惩罚性赔偿问题。

“四金”中的第三金——违约金

违约金是为了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顺利履行合同而对被毁约一方进行经济赔偿,对毁约一方进行经济惩罚的一种方式。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前者以法律制定的赔偿标准为准,后者以双方的合同合法约定金额为准。如果合同双方的互信度较高,那么约定违约金可以适度低一些,但是一般情况下,最好稍微定高一点,这样能更有效地保证合同的履行。

“四金”中的第四金——诚意金

诚意金也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如果购房过程中有中介参与的话,那么经常就会有诚意金这一说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和实现自身利益,会强制性地收取诚意金,这是对买家利益的侵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买家最好认真查看合同中有关诚意金的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不合理的话应该拒绝签字。

房合同中的“四金”中,除了“定金”不能退还,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在签定购房合同时,最好认真阅读相关条款,确认合理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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