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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购房不想买了需要负什么责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392次

在买房的时候不少开发商都会采用认购的方式,要求看房的人如有意向购买,先要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等。一些人在买房的时候过于冲动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后来又不想买了,已认购房不想买了需要负什么责任?下面若悠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已认购房不想买了要负哪些责任?单方面违约可能拿不回定金。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签订认购协议书特别要注意哪些事项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之前,要确定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因为没有预售许可证资质的项目,就算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也不会受法律保护。有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退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利息。

2、规避受牵制条款

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认购书里是否有受牵制条款,例如: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此条款没有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过错方,直接认定为购房者的错误并且不退还定金,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最好用市建委制定的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或者和开发商在协议里明确双方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协议。

3、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一般都已经和置业顾问谈好价格、户型等信息,如果认购书上对价格条款方面的规定使用的是”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模糊字眼,一定要让开发商将协议内容更改为具体单价、明确数额。

4、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

购房者应认真审查认购协议书的格式条款,并提出具体的补充条件,尤其是关于定金的约定要特别注意。另外,最重要的是别把《认购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等同,这两者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原则上来说,认购协议书要保持对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但大部分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都是由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对购房者来说限制较多。例如,协议中“价格或者房号保留10天“,这句话应该是指开发商的单方保留,但有的开发商就会偷换概念,将这句的意思改为保留购房者10天内交钱购房的权利。

已认购房不想买了要负哪些责任?在买房的时候必须要考虑清楚,不确定自己是否要购买房子的情况下别轻易去认购房屋。已认购房不想买了要求退定金但开发商不肯退,双方产生了纠纷要就解决应该找若悠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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