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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认购书上的房子转售给他人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501次

只要自己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书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自己预备的了,然后就会涉及到正式的购房合同签订,如果再签订了认购书后开发商把自己的房子转手给了他人,那么这样是属于违约情况。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开发商将认购书上的房子转售给他人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是合同违约的情况,这个需要进行起诉处理。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

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3)无正当理由。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当自己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书,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后果,这个房屋认购书也是有法律效益的,开发商在和自己签订后就不应该再把房子转手给他人,这是不合程序和规定的。有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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