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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告知实情能否退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390次

在实际生活中进行住房买卖交易的时候很难发现问题,有的开发商甚至会隐瞒,有的业主发现新房有问题,通常会找开发商协调,情形严重的可能会导致退房。那么开发商未告知实情能否退房,下面若悠网唐山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开发商未告知实情能退房吗

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向该公司购买某路段两套房屋,两套房屋建筑面积共为145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113843元,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将李某所购房屋的地下室为通水管房告知李某。合同订立后,李某给付购房款共计113843元,该公司也将房屋交付给李某使用。此后,李某取得房产证,并对两套房屋进行装修,将两套房屋之间的隔墙打通,该公司明知李某改动结构,但未予以阻止,也未表示异议。李某入住后,发现所购房屋的地下室为通水管房,每隔30分钟发出机器运转声和流水声致使李某生活遭受较大影响,尤其影响睡眠,李某曾多次与物业管理部门交涉要求改善,但虽经整改维修,却仍未能改善,李某遂起诉?要求退房。

法院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水管噪音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噪音超标。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公司在出售房屋时未告知李某其所购房屋处于水管房之上,该合同标的物有瑕疵,遂判决开发公司退房并返还李某购房款及装修损失,李某恢复房屋原始结构。

1、双方所订立的合同约定,争议房屋的使用性质为“居住”。因此,被告交付的房屋应符合“居住”使用的标准。虽然双方未约定“居住”使用的具体标准,但依据《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被告交付的标的物至少要符合行业标准。

2、原告李某诉请退房,其实质系要求解除合同。李某依约取得的标的物在品质上存在瑕疵,无法达到正常居住标准,属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被告交付的房屋存在品质瑕疵。虽然地下室并非原告所购买的标的物,但因属于原告所购房屋的地下室,因此地下室的品质如何直接影响着原告所购房屋的使用。

买房后退房的流程

1、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果协调没有结果,再选择诉讼。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2、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买房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买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买房者的借款合同。开发商支付买房者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买房者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买房者月供及利息支出。若买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买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买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至此,买房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买房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买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开发公司在出售房屋时未告知实情,属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买房后退房是有相关流程的,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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