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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433次

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该近期交房,延期交房要赔偿违约金,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抗辩理由有哪些,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抗辩理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浦东律师整理了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抗辩理由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时最常见的抗辩理由。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必须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个条件才可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开发商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即使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开发商仍可直接引用法律条款来免责。

开发商常常对“不可抗力”作扩大解释,比如将下雪、雨水多、夏天天气热、甚至高考期间禁止施工这些作为不可抗力来狡辩。这里提醒购房者注意,下雨下雪都是自然现象,如果没有形成灾害是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的。而高考亦是每年都举行的,这些事件均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这样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二、以交钥匙时间为房屋交付时间。

商品房交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有的开发商在房屋没有任何竣工验收合格凭证的情况下,以各种方式通知购房者收房,在向购房者交钥匙的同时,要求购房者签下“房屋接收单”,在接收单上往往会注明房屋质量合格,本人无异议之类的文字。很多业主缺乏经验,签下“接收单”,在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开发商以已经交房为理由抗辩,使购房者陷入被动。

为了避免争议,购房者在房开商拟交付的房屋未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比如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此时完全可以不接收钥匙,更不能在“房屋接收单”之类的文件上签名。

三、诉讼时效。

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两年才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里提醒购房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

综合上面的介绍,开发商延期交房时会以各种理由进行抗辩。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抗辩理由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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