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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商铺业主有优先受偿权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414次

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开发商可能会破产,破产之后可能会购买商铺的业主,有一定的损失,那么这个时候的商户业主会有优先受偿权吗?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开发商破产商铺业主有优先受偿权吗

开发商进入破产清算,与购房者切身相关的是优先债权的范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第二条规定,购房者购买商品住宅且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后,购房者属于优先债权人范围,要高于施工单位,目的是为了保护相对弱势购房者的生存利益,但商铺的购房者是奔着投资去的,并不属于《批复》中所指的购房者,也就不列入优先债权人范围。

【1】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41条、113条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2】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1)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有留置权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

(2)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3)普通债权,按债权比例清偿,不具有优先性。举个例子:甲公司欠乙70万,欠丙20万,欠丁10万,乙丙丁均为普通债权,甲破产了,只有10万元,则乙丙丁按:7:2:1,分别受偿7万、2万、1万元。

【3】破产债权清偿条件:

1、需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需提供证据、材料: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开发商破产之后,商铺业主没有优先受偿权,具有优先受偿权都是劳动者,一般情况下商铺业主属于投资者,而对于投资者的受偿是比较靠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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