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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就白交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取出?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8-08 阅读: 86次
说明:2023年的内容若悠网小编整理中,具体请参考政府官方资料

  养老保险是社保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

  有些参保人员可能在退休前或退休后因病或意外死亡,那么他们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就白缴了吗?他们的家属能否享受到他们的养老金待遇呢?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取出

  首先,我们要一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划入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等;

  另一部分是划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是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的一个资金个人账户,它详细记录参保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事项,是退休时计发养老金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

  那么,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怎么处理呢?

  根据通告法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死亡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并且已经领取了基本养老金待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则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其遗属继承。

  (2)如果死亡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并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不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则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其遗属申请提取。

  (3)如果死亡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并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则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其遗属选择继承或者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员死亡时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如在兵队服役、下乡插队等),则其视同缴费年限所对应的个人账户金额不能提取或继承,只能用于计算抚恤金发放月数。

  此外,如果参保人员死亡时存在多地缴费记录,则其遗属只能在最后一次缴费地申请清理计算个人账户。

  二、参保人员的家属还可以领取遗属待遇

  除了清理计算个人账户外,参保人员的家属还可以根据暂行方法申请领取遗属待遇。

  遗属待遇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的一次性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获取遗属待遇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要想获取遗属待遇,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参保人员必须是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并且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应当享受工伤保险支付的相关待遇。

  (2)参保人员必须是在最后一次缴费地死亡的,或者在最后一次缴费地死亡前未领取其他省市的社会保险待遇,也不存在其他省市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参保人员必须是在死亡前已经清理计算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且不存在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参保人员必须是在死亡时不属于服刑期间死亡或因犯罪行为导致的死亡以及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

  (5)参保人员的家属必须是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关系,并且只能选择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一种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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