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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太原高龄老人津贴补贴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06-24 阅读: 545次
说明:2022年的内容若悠网小编整理中,具体请参考政府官方资料最新:

  2017年太原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及补贴标准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8月23日从民政部获悉,据最新统计,为健全我国老年人福利制度、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高龄津贴政策。

  太原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满90至99周岁的老人,可以享受高龄保健津贴待遇。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高龄保健津贴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按年度一次性发放。从2009年9月1日开始计发截止2010年8月31日为津贴发放的第一年度。

  二、高龄保健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居村委会承担本辖区内高龄老人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2009年9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死亡的90至99周岁老人不能申请享受津贴待遇。在津贴发放第一年度中死亡的年满90至99周岁老人其亲属可以凭死亡证明或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向死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补领津贴。

  四、符合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居住地不在本市的申请人,可委托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还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并附带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一张,要求正面拍摄,设置拍摄日期;供养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和光荣院符合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由福利机构委托专人持介绍信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户籍证明向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除上述规定外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社区居委会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对入户调查核实。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太原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注调查意见并盖章,将申请人其它证明材料一同上报至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审核。

  

  补贴标准

  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人员申请人居住地的村委会要入户调查核实,在《太原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注调查意见并盖章。

  七、县、市、区民政局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享受津贴待遇的人员在指定银行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至街办、乡、镇委托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八、县、市、区民政局确定本辖区享受津贴待遇人员名单后要实行常规档案、微机档案双重管理制度。常规档案要编制档案编号设专柜存档。同时做好人员信息微机录入工作利用高龄津贴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现微机化管理和微机网络传输。

  九、高龄保健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县市、区民政局要建立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每年9月10日前要编制上一年度《高龄老人保健津贴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民政局老年中心。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落实资金核拨工作。

  十、本市户籍老人应在年满90周岁之日起的当月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享受高龄保健津贴待遇经批准的人员自年满9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津贴。每年的8月31日为上一津贴发放年度的最后结算日,最后申请日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超过最后申请日的从提出申请的当月起计发津贴

  十一、享受高龄保健津贴待遇人员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因房屋拆迁或其它原因需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津贴发放变更手续迁出当月的津贴由迁出地按规定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按规定发放。

  十二、享受高龄保健津贴待遇人员迁出现居住地查无音讯满3个月的停止计发津贴。在当年最后结算日前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保健津贴重新申请核准后从停止计发津贴的次月补发津贴在下一津贴发放年度出现的从申请核准后的当月起计发津贴查无音讯满2年的视为自动放弃津贴待遇办理注销手续。

  十三、享受高龄保健津贴待遇人员年满100周岁时应当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于年满100周岁的次月起停止计发津贴同时向市民政局老年中心提出申请享受百岁老人津贴待遇。

  十四、享受高龄保健津贴待遇人员死亡的其近亲属和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应当及时向街办乡、镇通报其死亡消息,凭死亡证明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计发津贴。

  十五、享受高龄保健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民政局每年4月份要组织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对享受高龄保健津贴遇的人员进行一次入户复核发现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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