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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属于首套房贷款的?具体如何认定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25 阅读: 67次
说明:2023年的内容若悠网小编整理中,具体请参考政府官方资料上海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多少年?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法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我国法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法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上海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属于首套房?

  1、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符合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条件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

  3、外省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4、因婚姻需要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要求:

  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各自父母共同拥有的产权房屋不超过1套的(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各1套产权住房),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

  贷款受理机构在套数认定前,应通过本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确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登记信息。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产权登记时间应早于借款人婚姻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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