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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27 阅读: 53次

一、简述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以下是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1、独占性:商标权赋予商标所有者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只有商标的注册所有者才能使用该商标,其他人如果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可能构成侵权。

2、区别性:商标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消费者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商标必须具有一定的区别性,不能是描述商品或服务性质、质量、用途等的通用词汇。

3、地域性:商标权的保护是具有地域性的,只在注册商标的国家或地区有效。如果想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保护,需要在这些地方进行注册。

4、连续使用:商标权需要通过连续使用来维持。如果商标在一定期限内没有被使用,可能会被注销。

5、可转让性:商标权是可以转让的,商标所有者可以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

6、时效性:商标权是有期限的,通常为一定年限。在这个期限内,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商标持有人未能在有效期结束前续展,那么商标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多数国家的商标法规定了至少十年的保护期限。在国内,《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之后需要续展。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近似商标算商标侵权吗

算。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三、商场对商标侵权的责任

针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均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而目前商标侵权商品通过销售公司流通进入到商场进行销售的,那么销售公司和商场各自承担自身的商标侵权责任。在商场这些地方发生的一些商标侵权案件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因为这个商场是必须要保证所有的产品都是正规渠道供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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