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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回的专利申请优先权可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6-02 阅读: 498次

  一、已撤回的专利申请优先权可以吗?

  如果距离申请日未满一年,则可要求国内优先权提交新的申请文件,同时原先的专利申请自动撤回,不会影响新的申请的新颖性。已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仍可以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但在后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优先权期限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专利优先权包括哪些?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综上所述,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当事人取得发明专利后,可以去申请专利保护。如申请后在未拿到专利证书之前撤回的,不影响专利优先权的存在。当然,专利优先权存在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算起。申请专利,要经过初审、复核及公示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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