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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实质审查驳回有无影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1 阅读: 307次

对于自己的实用新型发明,是可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如果审查合格的,专利局是需要给予申请人专利许可的。但是如果审查不合格的话,是不能授予申请人专利的。那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实质审查驳回有无影响?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实质审查驳回的,当事人是不能被授予专利的。

专利实质审查无效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

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要认真阅读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审查员在驳回决定通知书中都会写明驳回理由的。认真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有助于了解理解审查员的意见,根据意见做出相应的处理。其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如果觉得审查员的意见没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的官费。在复审请求中要写明,为什么觉得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的意见不正确。在提交复审请求的同时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审查员的意见确实有理有据,那么可以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来想办法取得授权。

最后,在提出复审后,若维持驳回结果不变,则可以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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