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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投资风险的规避问题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430次

自从新商标法实施以来,申请商标已经成为一种可以投资的项目,申请注册量大量提高。但是多数申请人对商标的一些基本常识缺乏足够了解,或者存在着侥幸心理,盲目的投资、申请商标,造成大量不具实际价值、不具识别性、不具显著性及不便于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所以若悠网小编总结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要规避投资风险,注意以下几点:

一投资注册商标应避免侥幸心理,不要盲目追风、赶流行。注意商标的显著性及实际使用的需要,不能重复申请,盲目申请。

二要避免商标注册“庸俗、低俗、媚俗”的“三俗”商标现象,三俗”商标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容易误导公众、有害于民族尊严和宗教信仰,不符合审查标准,不能获批。

三注意规避《商标法》中规定的不得使用的图形标志如国旗国徽或禁止申请条款如带有民族歧视和欺骗性的。

四申请注册的商标应该具有识别性、美感及显著特征,商标的命名和设计应符合行业特点、产品特性、便于使用和推广。

五商标核准注册后,投资者还应注意“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注册商标”的问题。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有两条途径:一是“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任何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二是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的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进行商标查询,但需缴纳商标查询费。只有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商标申请注册的风险。

商标申请风险不可规避的客观原因

1、企业刚成立,只考虑企业生存问题,忽视申请注册商标或者还没来得及申请商标

很多申请人认为企业成立之初,解决企业生存问题才是最为现实关键的,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后才该考虑的事。熟不知,待企业发展后,想申请注册已使用的品牌时,才发现商标注册不上,导致长期使用的已获得相关公众认可的品牌必须更换。就连拥有数亿用户的“微信”商标都被他人在先申请,后来在腾讯、商标局、商评委等共同努力下,腾讯才赢回“微信”商标。

商标注册以申请原则为主,使用原则为辅,因此最早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将会获得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商标费用不高,但能为企业保驾护航,企业应将知识产权先行。

2、商标显著性要件与申请人希望名称简单好记、易于联想到商品或服务内容之间的矛盾

商标最为重要的要素就是具备显著性,越独创显著性就越高,这样才能达到区分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不同来源的作用。商标显著性:(1)指商标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没有直接表述性,即不能仅直接表述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质量、价格、型号、内容等等,这是申请人尤其电子商务企业最为常见的问题。(2)商标不能太简单,比如两个普通字体的字母、常见几何图案等等。(3)商标与在先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要有区别,不要模仿抄袭等等。

对企业来说,都钟爱于商标名称简单易记,又能让相关公众联想到商标的服务内容。尤其是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喜欢用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名称,比如我代理的“微团购”亦是如此,品牌知名度很高,但是商标申请之路却会很艰难。

3、商标近似判断的因素很多,很灵活,审查员在法律法规、审查标准的前提下有自由裁量权

商标局审查员很多,审查员对事物的认知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商标近似判断上也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另外商标审查实行个案制,每个商标都有自身的特点,不能因为他人注册成功,代表自己就能注册成功。

对企业来说,认为支付了代理费找了律师代理,就应该成功。而专业的代理律师,可以凭长期办案经验,在商标近似判断上趋向于审查员,却不能取代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因此,在商标近似判断上切不可过于武断,多听听律师的意见,多权衡利弊。

4、商标审查周期长,与企业立即使用申请商标之间的矛盾

商标实质审查是一项专业的工作,需要审查商标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否缺乏显著性、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甚至是否与前一案件有关联性等等。因此无法做到像网络域名、企业登记核名一样先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办手续。因此一件商标从申请到商标局审查完毕,给出初步审定公告或者驳回的结果,需要九个月左右。

对企业来说,没有提前规划品牌,认为时间就是金钱就是机会,在这九个月里将申请商标投入大规模使用,比如投入广告费、印刷包装、生产产品等等,这些费用比商标申请费高出太多,如果商标驳回可能导致企业前期投入前功尽弃。更为重要的是,企业的品牌战略规划可能要重新调整。

5、商标申请盲期、异议期的客观存在及法律程序

商标从申请到录入查询系统,在商标局网站的查询系统被查到,需要五个月左右。因此,在查询商标的当时,之前五个月的信息是查询不到的,这就叫查询盲期,因为盲期存在近似商标而驳回的也很多。

商标即便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准予初步审定公告,但公告期有三个月,相关利害人可以对公告期的商标提出异议,如果理由及证据充分,仍能驳回已公告的商标。这就叫异议期。

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及法律程序,是任何人都无法规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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