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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通知书有效期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28次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由商标局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发现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有权驳回申请人的申请,那么商标驳回通知书的有效期?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驳回通知书生效的期限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商标驳回通知书生效的期限”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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