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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多少年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421次

商标注册是企业产品区别于同类产品的有效标志,商标是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注册通过后,受到商标法的合法保护。那么,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多少年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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