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知识

自己制作的视频添加别人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构成侵权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438次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很多信息都是共享的,如果是自己录制的视频添加了别人的音乐这样会构成侵权吗?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要了解是否侵权,应该先知道音乐作品有哪些著作权?

总体上讲,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一)著作权

创作音乐作品的人是著作权人,包括词作者和曲作者。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音乐作品一旦创作出来,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不论是否已经发表;作者享有决定是否发表的权利。

3、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4、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5、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6、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7、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8、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9、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0、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邻接权

邻接权的字面意思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实质上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的获得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对音乐作品来说,邻接权人主要包括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在音乐网络传播风靡的背景下,还应加上网络信息传播者。

二、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表演权

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律师推荐:那曲律师 西藏律师 荆门律师 濮阳律师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自己制作的视频添加别人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构成侵权吗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zhishi/278867.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