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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品版权登记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26次

版权登记一般是我们在做了一些作品之后,会进行一个登记来保护我们自身权利的,那么如果是一些新闻作品,是否可以进行版权登记?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闻作品可以版权登记吗

目前尚无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说法。我国《著作权法》也未将“新闻作品”作为一类“作品”而加以规定。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及2014年6月国务院向社会发布的关于《著作权法》修改的征求意见稿,笔者试将新闻分为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及其他新闻作品三类。

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可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连“作品”都算不上,更不用说对它的著作权保护了。

时事性文章。对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进行特别规定。根据《著作权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除作者声明以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该条尽管尚未生效,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时事性文章”间接地被划入了可以“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

其他新闻作品。其他新闻作品可以认为是除“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之外的所有新闻作品,例如在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播的新闻调查、新闻评论、社论、新闻图表、图片新闻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现目前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是不是用于时事新闻方面的,所以有很多的新闻作品都是无法受到保护的,有的时候是时事新闻连作品都算不上,所以就不会有法律来保护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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