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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夫妻签字是否发生效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夫妻签字是发生效力的,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称“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存在有同的立法例。《日本民法典》持权利消灭说。依此说,时效期间的完成,使权利人不及时行倒找权利本身消灭,义务

  • 一、非法窃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担负军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

  • 一、绑架罪杀害人质会面临什么惩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非法拘禁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

  • 一、管辖权转移限制有哪些?(1)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2)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即受诉法院不得以当事人住所地常居住地发生变更为由,

  • 一、邻居私闯民宅搜查的规定是什么?邻居私闯民宅搜查的规定是触犯了刑法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砸毁院子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视情节判定刑罚,属于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

  •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如何继续有效?诉讼时效届满后是没有办法继续继续有效的,而且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

  • 一、犯罪中止如何处理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

  •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吗?对于一个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在立案的时候不予受理,应当先受理,因为如果相对人并不以时效作为抗辩,此时,法院就应当正常审理案件。如果相对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可以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

  • 一、盗伐林木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2、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

  • 一、对账函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对账函能中断诉讼时效。理由如下:一是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

  • 一、法院可以查封抵押物价值远大于诉讼标的财产吗?法院可以查封被告价值高于诉讼标的的财产,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

  •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居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区、自留山,

  • 一、合同违约后诉讼时效中止吗?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

  • 一、绑架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

  • 一、标的15万的诉讼费按照什么比例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

  • 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有哪些?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

  • 一、离婚案件出庭前被告准备的材料主要有哪些?离婚案件出庭前被告准备的材料主要有辩护状、收集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开庭之前,被告需要做以下准备: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

  • 一、私闯民宅属于犯罪行为?私闯民宅属于犯罪行为,私闯民宅的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

  • 一、酌定量刑情节需要报最高法院吗?酌定量刑情节不需要报最高法院,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在1997年刑法中,总则不再有加重处罚。如果需要加重刑罚必须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这一般是所谓的情节加重犯。1.从重处罚。在

  • 一、13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表现是怎样的1、以民族、宗教为“幌子”,实施欺行霸市、干扰农村选举、开展非法讲经、宣扬极端主义思想、实施宗教极端活动的犯罪团伙;2、破坏农村治安秩序,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欺压、残害群众,通过“霸选”、“骗选”、“贿选

  • 一、两罪的辩护意见怎么写?辩护意见是辩护词的浓缩,供律师当庭口头表达用。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

  • 一、缓刑执行以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缓刑执行以后的法律规定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在我国,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

  • 一、诉讼书中标的物可以变更吗?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标的的规定诉讼标的物一旦确定后不可以随意变更,《民事诉讼法》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

  • 一、共同诉讼标的内容是什么?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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