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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盗墓有关的罪行有哪些?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盗掘古墓葬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

  • 一、民事诉讼标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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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债务债权关系中诉讼时效届满救济措施是否有规定?1、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救济措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即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但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还可以自己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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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审查起诉期限询问被害人了解哪些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对于无法直接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可以通知被害人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办案人员直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询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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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法律规范中的公开宣判规定有哪些?法院在公开宣判当体案件的当事人必须要到庭,开庭公开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

  • 一、刑事简易程序要否辩护?刑事简易程序根据当事人要求是否需要辩护,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相关书籍(

  •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通知书下发给哪个部门?1、检察院不予批捕通知书下发给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 一、经侦立案拘留时间是多久?1、刑事拘留,其拘留时间为1、一搬案件是公安3天,检察院7天,共10天;2、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加检察院7天一共是14天。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

  • 一、法院有标的的诉讼费应该有谁承担?民事纠纷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当遇到其他情况,费用的承担方是不确定的,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例如有些情况,原告方并未完全胜诉的,会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费用。还有,对于最终没有由法院做出

  • 一、犯罪分子卖整形假药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 一、审查起诉流程阶段是怎么划分的?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

  • 一、故意伤害人死亡辩护词要怎么样写?审判长、审判员: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首先对受害人不幸身亡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鉴于被告人认罪及全案的证据情况,辩

  • 一、医院等级分类根据哪些因素确定?(1)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设置、建筑、人员配备、科室设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2)医院的技术水平,即与医院级别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标准中按科室提出要求与指标;(3)医疗设备;(4)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

  • 一、对他人脸部故意伤害毁容是什么罪?对他人构成伤害,通常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 一、过失杀人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过

  • 一、诉讼代理人有什么特征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 一、法律援助拒绝辩护可以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表明拒绝接受辩护与委托辩护、申请法律援助一样,都是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与辩护人形成法律服务关系的根基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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