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处罚申请中止法院民事诉讼的提起是其理由?行政处罚申请中止法院民事诉讼的提起不是其理由,根据规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

  • 一、民事诉讼法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

  • 一、哪些情形可认定为立功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二)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阻

  • 一、犯罪中止构成特征是怎样的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

  • 一、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是哪些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

  • 一、虚开涉税5万以上入罪一般是判多少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

  • 一、形式上超期羁押和实质超羁押的区别有哪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

  •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几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指定管辖(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

  • 一、哪些情况能向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

  •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几种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

  • 一、持械抢劫持刀抢劫怎样处罚持刀抢劫性质非常严重,最高可以判死刑。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

  • 一、已履行后多久限制高消费令解除?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就是“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即该还钱还钱,该处理处理,完成以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撤销失信

  • 一、诉讼时效中断立案日还是判决日开始?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

  • 一、如果在国外犯罪如何处理1、如果行为在日本,日本已经立案侦查,按照日本法律办理;2、之后回国,根据《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按照属人管辖,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在日本已经受到刑

  • 一、法官违法办案法不容小觑可以上诉吗?可以申请上诉,被告以及其代理人若是不服从当地法官的第一审判决结果,可以向更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同时应当携带好有关证据,以及上诉书,同时要注意上诉的时间,应当在判决书送达即日起15日内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上

  • 一、犯罪者的犯罪构成的条件有哪些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2)三要件说(老版本),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危害行

  • 一、法院移送管辖案件需要多少天?民事案件管辖移送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

  • 一、法官在刑事案件中违法办案控方式有哪些?(1)上级法院的救济: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如果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上诉。上诉期过后,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全国的案件做出再审裁定。(2)检察院的救济:当

  • 一、过失犯罪算前科吗当然是属于的。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犯罪的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二、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吗?1、过失犯罪

  • 一、15.6万元标的诉讼费是多少?(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

  • 一、刑法中犯罪未遂最少判几年?具体判几年要根据所涉罪名及情节来判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认定:(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具

  • 一、二审发回重审民事案件的情形有哪些?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

  • 一、犯罪中止的认定和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里包括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二、刑法中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一、基于同一诉讼标的能再次起诉吗?1、同一事实及诉讼请求已经过法院判决确定的不能再次起诉。2、同一事实法院没有受理或者撤诉的,或者不是同一诉讼请求的,可以再次起诉。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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