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上诉受理要多长时间开庭审理?没有规定具体开庭时间,由受理法院排期审理,只要在二审的审限内开庭都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

  • 一、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多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

  • 一、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是什么?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是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债权请求权的一些证据,比如说催收对方来进行还款的电话录音的记录等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

  • 一、当事人殴打警察要关多久?殴打警察要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要受到治安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 一、诉讼时效中断相关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相关规定如下,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

  • 一、打架致人轻伤逃跑抓住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

  • 一、故意伤害适用缓刑条件有几种(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

  • 一、对账是否可以视为诉讼时效中断?可以的,双方对账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双方对账,如双方签字确认,则是债务双方对债务的正式确认,中断诉讼时效;即使债务人未确认,也能证明债权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也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

  • 一、短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

  • 一、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形有几种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

  • 一、犯罪未遂与中止的界定是怎么样的?判断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未造成法益侵害结果的形态有未遂和中止,其标准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从造成行为人未得逞的原因是出于意志以外还是意志以内加以判断。如果犯意为得逞系因外部因素的介入而导致行为人目的不能得逞既为

  • 一、如果是无罪释放会通知家属吗?一般不通知家属,无罪释放,不存在通知家属的问题!既然是无罪释放,应该是何时决定,何时就当即释放了。不可能说认定了无罪,决定要释放,却还要继续关押,提前几天先去通知家属。这无罪释放却还要关押是不可能的。无罪释放

  • 一、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事由都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

  •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减轻处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

  • 一、原告辙诉第二次开庭多长时间?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

  • 一、受贿罪有犯罪中止吗?受贿罪是有犯罪中止的,受贿人将受贿财物及时退还或者上交,可以不按照受贿处理。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2、行为人

  • 一、刑事附带民事中止的情况有哪些?诉讼中止是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作为原告

  • 一、故意伤害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是什么?(一)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因此,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但是,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

  • 一、民事诉讼证人要出庭作证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

  • 一、司法机关会先抓捕还是批捕?批捕和逮捕其中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逮捕,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进行逮捕。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

  • 一、减少诉讼标的额诉讼费退还吗?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法院应依法退还相应的诉讼费用。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

  •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

  • 一、驳回原告诉讼标的的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

  • 一、过失犯罪承担法律责任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因过失原因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且法律有规定的,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

  • 一、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标的规定是什么?1、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2、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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