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诉讼客体与诉讼标的区别是什么?两者适用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既包括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又包括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

  • 一、贩毒案退侦两次还会公诉吗?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

  • 一、民事案件回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民事案件回避的相关规定是指出有以下几种人需要回避: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

  • 一、民事诉讼回避向谁复议?民事诉讼回避向作出回避与否的机关复议,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

  • 一、入室盗窃改为犯罪中止后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

  • 一、刑事可以申请抗诉程序吗?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

  • 一、持刀抢劫私家车伤人初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

  • 一、终生监禁与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终生监禁与终身监禁的规定是终身监禁是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一、2019年持刀伤人刑法如何判刑?2019年持刀伤人刑法的判刑规定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持刀伤人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 一、案件代理和案件辩护的区别是什么?1、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2、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

  • 一、个人怎么申请做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笔迹

  • 一、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吗?诉讼时效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 一、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的特征有什么?(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 一、依职权移送管辖能否抗诉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

  •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

  • 一、移送管辖需要哪些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二、适用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

  • 一、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方式是什么?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但是犯罪结果一旦繁盛,无论其结果是由全

  •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访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访词的主要结构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诉讼状的写法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

  • 一、刑法中贩毒30克得判多少年?1、贩毒30克一般是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

  • 一、环境污染罪犯罪未遂的处罚是怎么样的?犯罪未遂表示犯罪者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者已经着手犯罪,犯罪者理应接受法律的制裁。故而污染环境罪未遂公诉后所需要承担的刑罚内容与污染环境罪大致相同,只是会在比照犯罪既遂的处罚办法后从轻处

  • 一、贩毒案件证据规定有什么?只要有当事人毒品交易的证据就可以认定贩毒。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

  • 一、我国对吸毒和贩毒的法律规定有几种违法的行为?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

  • 一、绑架罪的正当防卫可以减轻刑法吗?可以的;1、根据《刑法》[1]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一、绑架30万罪判多少年?至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 一、绑架罪与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1、客观要件表现不同。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2、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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