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外执行一日折抵刑期多少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

  • 一、交通事故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生效之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应当履行法院裁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法律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携带法院的裁定书(或调解书)和身份证,到做出裁定书或调解书的法院

  • 一、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怎么写?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XX年XX月XX日XX时左右,甲方驾驶自驾车(车牌:)在”某地”与乙方发生刮擦事故。由于甲方为新手驾驶,事发当时天黑下雨无光,路况不佳,造成事故发

  • 一、交通事故对方起诉了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起诉了的情况下,应当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并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 一、交通事故复核书多久时间出结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是有期限限制的,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 一、民事法院对交通事故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

  •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不垫付医药费可以首先由当事人自行的进行垫付,后续有责任人员来赔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 一、监狱里的犯人有政治权利吗?监狱里的犯人有的是拥有政治权利的。具体是否应有权利需要根据法院所作出的定罪量刑判决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

  • 一、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录口供一般多久?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录口供一般几个小时时间不等,根据具体的案情的审理情况来进行时间确定。审查起诉阶段录口供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检察机关在审查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重要的证据可以复核。如

  • 一、监外执行能去外地工作吗?监外执行不能去外地工作,此时当事人仍然属于执行过程,不能够工作,不能离开住所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

  • 一、鉴定为轻微伤调解不成怎么处理?鉴定为轻微伤调解不成可以通过我们国家的民事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开庭审理最终做出判决,轻微伤,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是会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行为,是可以调解的。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

  • 一、鉴定为轻微伤调解不成怎么办?双方打架一方轻微伤,不能调解就到法院起诉,按照规定赔偿。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

  • 一、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怎么样规定的?减轻的犯罪构成是规定的条件是如下所述: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尚未完全丧失辨

  • 一、鉴定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什么?鉴定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按照90%的比例来赔付伤残赔偿金。除此之外还包括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和交通费用以及护理费用等等。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 一、检察院延长半个月后会怎么样进行处理?应当起诉处理,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需要一个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判书需要多长时间下来?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

  • 一、新生儿改名字医院需要什么手续?新生儿改名字是无法在医院办理的,应当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新生儿想改名字需要提供宝宝出生证明原件,监护人相关资料到宝宝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科进行申请办理的。但新生儿的出生证办理完毕后,名字无法更改。如果在登

  • 一、怎么确定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法院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

  • 一、看守所不宜羁押疾病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

  • 一、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1、共同过失犯罪。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6、二人以上共同

  • 一、减刑日期看守所算不算在内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算服刑;可以在刑期中把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算在内。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也就是说,被法院判刑五年半,从被公安局拘留关押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二、减刑程序1、监

  • 一、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

  • 一、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征是什么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须证明被告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具有过错。但是,如果原告仅能证明有损害存在,而不能证明何人的行为造成了损

  • 一、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

  •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申请条件有几种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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