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事案件再审原判决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事案件再审原判决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

  • 一、批捕后不起诉和解可以吗?可以的,可以在预审阶段和公诉阶段甚至审判阶段和解,但是和解首先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其次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和解,《刑事诉法》明确规定有可以和解的条件和不可以和解的情况: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

  •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必须要注意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有利于明确表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也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以及

  • 一、公安收到检察院审查批捕意见书要通知家属吗?公安收到检察院审查批捕意见书以后不会通知嫌疑人的家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

  • 一、检察院建议不批捕让取保候审说明是无罪的吗?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是无罪的,取保候审只是说暂时不需要被关在看守所。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食用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一、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吗?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如果治好了,要回到监狱

  • 一、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吗?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不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应诉管辖本来就是无权管辖,被告人未应诉或者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

  • 一、刑事案件中警察报捕一般会批捕吗?警察报捕检察院也不一定会批捕的,除非满足以下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二、刑事

  • 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诉讼是实体法和诉讼法共同发挥作用的场所。在诉讼中,法官既要适用民事实体法来解决实体方面的争议,也需要适用民事诉讼法来处理程序问题,并且往往需要首先解决程序方面的问题。有时还会单独适用民事诉讼法来处理程序问题。既然需要适用民事诉讼法是确切无疑

  • 一、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但是必须是医院方面存在着过错。首先,医院作为赔偿的义务人,医院应该根据病人在抢救和治疗时的相关情况,对因为医疗意外死亡的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各种医疗费用

  • 一、山西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

  • 一、非法行医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导致死亡首先,非法行医罪是指造成死亡的行为。根据规定,造成病人死亡的人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非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

  • 一、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

  • 一、如何在法庭上出示手机短息证据?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二、审查手

  •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 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以及公众微信号发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例如常见的“微信借条”。文字记录通过手机截屏、拍照、导出等方式都可以提取与固定。2、图片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

  • 一、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构成强奸罪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

  • 一、不以犯罪论处和不构成犯罪是否一致?不以犯罪论处和不构成犯罪是不一致的,两者在性质当中是完全不同的,不以犯罪论处,主要是因为犯罪未遂,没有一些危害社会的结果产生,所以不以犯罪来进行论处。或者是存在着其他的一些原因,导致不以犯罪论处,但是后

  • 一、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况有哪些?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况有不属于自己的意愿所导致的犯罪停止执行以及犯罪完成之后所进行的停止。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

  • 一、被判拘役缓刑有案底吗?“被判拘役缓刑会留案底。《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 一、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原则可以减轻处罚吗?对于中止犯是可以减轻处罚的;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中止犯包括应当减轻处罚和应当免除处罚两种处罚原则。该条还为具体适用这两种处罚原则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否造成损害是适用两种不同的处罚原则的条件

  • 一、两高诈骗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 一、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有哪些(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

  • 一、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范围有哪些情形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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