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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的判定有什么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14 阅读: 63次

一、犯罪既遂的判定有什么标准

认定既遂,主要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既遂认定应当个案掌握。成立行为犯、危险犯的既遂,往往不以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或者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为必要。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

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二、既遂后还存在犯罪中止或未遂吗?

犯罪既遂犯罪即告完成,不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事后退赃退赔、挽救损失也应认定为悔罪情节,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只可能影响量刑。例如,盗窃取得控制住赃物之后,又因怜悯被害人而偷偷将财物送回;为勒赎绑架控制小孩,又因小孩哭闹而将其送回家。均应认定为犯罪既遂之后的悔罪,而不构成犯罪中止。

但是,危险犯的危险状态达到但行为人主动有效防卫实害结果发生的,如危险犯、实害犯共用同一罪名,则仍可认定为整体的犯罪中止(以危险犯法定刑为基准刑进行减免)。例如,放火时已点燃引火物烧着了小部分财物,此时又主动扑灭火苗制止火灾结果;在火车铁轨上已放好大石块,但在火车到达前一刻又主动移除避免倾覆事故发生的。均可认为是放火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犯罪中止。

三、对于犯罪既遂该如何处理

按照所犯的具体罪名量刑。犯罪既遂是犯罪形态的一种,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既遂属于犯罪形态中的一种,而一旦认定构成犯罪既遂的话,那么按照刑法的规定,处罚上面会比预备犯和未遂犯重。因而对既遂犯的认定就显得很重要,至于犯罪既遂的判定有什么标准?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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