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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5-18 阅读: 287次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都是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当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但是最长是不能够超过6个月的时间,之后可以变更强制性措施。比如说之后可以变更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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