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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患癌症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399次

现如今,一般谁借的债,那么就会找他进行偿还。这种情况,在欠债人在世的时候还好说,但要是出现欠债人死亡的情况,可能多数债权人就不知道找谁要债了。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执行应当是无条件的。那么如果被执行人患癌症怎么办?被执行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接下来,若悠网叶集区律师为大家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患癌症不是免除执行的理由

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执行应当是无条件的。但身患癌症,法院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被执行人患癌症怎么办

执行期间是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法院和司法人员有自由裁量权,但不得超出法律规定范围自行变更。被执行人即使死亡,不代表他可以不用偿还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其继承人需要在被执行人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产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

应该以其遗产偿还。《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经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四、如何应对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

对于界定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欠债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欠债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由此可见,被执行人如果死亡的此时也是不能免除债务,否则对债权人而言就太不公平了。此时就欠债人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需要对所欠的合法债务作出清偿。而要是其财产被继承人继承了的话,则继承人需要在自己继承的份额内进行清偿。如果你有更多相关法律的疑惑,若悠网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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