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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执行费怎么付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733次

法院判决后,被执行方应该依法执行。如果拖欠,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强制执行的费用不需要提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承担,而由被执行人负责。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法院判决执行费怎么付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

执行费用在执行款项到位后,由法院向被执行人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法院判决执行费怎么付的问题解答,由此可见,被执行人拖欠履行判决的行为是没有任何用处的,最终还将需要承担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费用甚至面临更多的法律责任。读者如果需要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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