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看守所拘留37天未移交检察院说明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10 阅读: 186次

关于看守所拘留37天未移交检察院说明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看守所拘留37天未移交检察院说明什么?

一般来说,公安局只有在把案件彻底调查清楚,然后才会提交检察院进行逮捕审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时间最多可以37天,而在37天的刑事拘留时间届满之前,公安机关只是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在性质上仍属于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以是不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的。

另外,如果在拘留37天期满后,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但仍然被拘留的,则属于违法羁押,当事人或其家属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二、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嫌疑人可以先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被拘留37天还没有移送检察院,应当是公安机关还在侦查中,对案件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调查结束。当然,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嫌疑人后申请批捕手续,这样通常可以羁押两个月。

对于看守所拘留37天未移交检察院说明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看守所拘留37天未移交检察院说明什么?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41582.html

若悠回归